你的位置:商业英才网首页>管理>> 文章页
风险投资会在哪里落户
字号:

类别: 战略管理 时间: 2010-04-06 来源:《创业邦》 作者:萧海龙

标签: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一个制度敏感型行业,税负、资本管制、证券交易等制度环境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影响巨大。风险资本总是倾向于流向那些制度环境更友好、更优化的地区。地方当局可以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促进风险资本流入,鼓励和刺激风险投资活动。
 
以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税收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影响和撬动非常明显。美国的风险投资在1950年代起步后,其资本利得税率曾经在1968年从25%提高到49%,使风险投资业遭受重创,风险投资额从1969年初的1.71亿美元锐减至1975年的0.01亿美元,几乎完全停滞。1978年后,美国资本利得税率降了两次到20%,1986年的风险投资额达241亿美元,是税率调降前一年的10倍。此后税率一直维持在20%的水平,为其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

中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并正在拟定多项鼓励扶持政策。2007年2月7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所得税抵扣政策,即投资2年以上(含2年)的,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开风险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先河。这一规定随后写入了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以税收基本法的形式打开了制度空间。

但是,上述规定将风险投资的对象限定为具有“高新技术”属性的企业,并对所投资企业的规模等规定了一系列条件,使得那些规模比较大的投资、在传统领域的投资及一些主打新型商业模式的投资无法享受优惠。另外,由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也不能享受这一优惠,2008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得有限合伙这一在国外最高效的风险投资经营组织形式在国内遭遇瓶颈。

不过,为给风险投资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到当地落户,上海、北京、深圳等国内各主要金融城市纷纷出台以税收优惠为核心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类税收优惠,在税收抵扣之外,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一些地方对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实行20%的所得税率;二是一次性的重金奖励或补助;三是提供租购房补贴,包括办公用房和高管个人住房。充分研究各地的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对本土基金和外资的人民币基金来说,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主要城市优惠政策比较

我们比较一下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国内主要金融城市或有代表性的风险投资落户城市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上海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海出台风险投资鼓励扶持政策较早,影响也较大;二是上海一开始就选择了尝试对个人合伙人征收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突破,实行20%税率,但又局限于不执行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将大量执行合伙事务的投资家个人排除在外,反映出在这一问题上的谨慎态度;三是上海的规定非常注重将激励措施落实到股权投资机构的高管和骨干个人,注重通过高管个人来影响和改变股权投资机构的行为;四是上海的规定层级比较低,除了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执行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实行20%的个人所得税由市一级规定外,其他都由浦东新区做出规定,反映出先行先试和谨慎的特点。另外,诸如浦东新区的优惠暂只执行到2010年底,其确定性和可持续性显得不足。

我要评论

评论

我来说两句


相关视频

内容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