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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不是信贷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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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理财 时间: 2009-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字:信贷 商业银行

银监会在8月3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继上周密集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之后又一重要举措。在这个时候推出这个指导,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在债市的投资行为,避免信用债沦为信贷的复制品。

  银监会在8月3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继上周密集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之后又一重要举措。从表面上看,这是银监会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一系列举措,但实质上这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在宽松货币政策环境下的调控,是窗口指导的法规化操作,并且这个指导的意义深长。

  从近期信用债一级市场的发行情况看,信用债正在逐步演变为信贷在特定环境下的替代企业融资工具,一些介于投资级与投机级边缘的企业开始涌入债市,考虑到信用债发行量这几年呈几何性增长,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债的投资热情逐年水涨船高,但债券特别是信用债的风险监管却一直处于空白。在这个时候推出这个指导,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在债市的投资行为,避免信用债沦为信贷的复制品。

  这个指导会带来质的改变,这种改变来源于商业银行把信用债纳入银行内部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在投资调研、评估、决策的过程方面信用债类似于信贷,债券包括信用债的风险监管会扩展到市场风险资本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这四个方面,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债的投资会更加谨慎、客观。

  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债市不能和股市、楼市一样沉迷于“吹泡泡”,特别是信用债,它不该成为信贷的复制品而被集中化的批量生产,它需要保持自己的魅力,这种魅力来自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波动,来自于衍生工具和结构创新对于这种波动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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