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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拨付198亿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20日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每吨调高1000元。为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有效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中央财政已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当日紧急拨付补贴资金198亿元,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其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五类补贴对象增加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再次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8亿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坚持实行省长(市长、主席)负责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布,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并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部将采取实地巡查、建立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周报和各地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等有效措施,积极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利益,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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